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抵?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9-2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的规定:“四、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因此,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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