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一年期及以上但未返还本利的健康保险,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08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因此,只要是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即使未返还本利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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