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08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立合同人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因此,如涉及签订的宣传活动策划合同涉及广告制作与发布服务,应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由立合同人分别按加工或者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如未涉及,则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