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1-12-2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因此,补充协议未使原合同金额增加,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也不退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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