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了什么完善调整?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3号)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 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根据个人所得税 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 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按昭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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