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销售方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该张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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