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3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软件企业等
依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不得同时享受。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之前多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下一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