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6
答:《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应当加何享受机除,加果夫妻双方婚前已经开始分别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者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则可以认定为《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描述的情形,可以适用该条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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