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16
答:(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以外抵扣规定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
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抵扣凭证来源 | 抵扣凭证类型 | 进项税额抵扣 |
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明的增值税额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注明的增值税额 | |
小规模纳税人 | 3%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明的金额*9% |
农产品收购发票 | 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 |
农产品销售发票 |
(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抵扣规定
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抵扣凭证来源 | 抵扣凭证类型 | 进项税额抵扣 | |
一般纳税人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购进 | 领用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注明的增值税额 | 加计1% | |
小规模纳税人 | 3%增值税专用发票 | 注明的增值税额 | |
农产品收购发票 | 注明的金额*9% | ||
农产品销售发票 | 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 |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