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具的发票能否用于本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项目?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4-05-3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十五、资源回收企业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反向开具的发票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三条第二项第1点所述“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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