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07-05
答: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先采集税源再申报,若已有有效税源信息直接申报。
1.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点击【新增税种】-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税源采集】或直接点击【填表式申报】-在页面左侧选择相应的税源明细表,自动带出已有土地、房屋信息。点击【新增】,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房产税税源信息”页面录入土地或房产产权证号等基本信息。若存在房产出租,在税源采集页面【房屋应税信息(从价)】模块,据实录入出租房产原值、出租面积。在【房屋应税信息(从租)】模块录入出租面积,申报租金收入,申报期起止,点击【提交】;
2.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1)确认式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本期应申报的税种卡片,并展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信息。可自行勾选单个或多个税种进行申报,点击【提交申报】即可。(2)若需要确认所选税种减免税明细,可点击【填表式申报】。点击“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系统自动带出在税源信息采集的所有减免税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