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几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4-07-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房地产企业怎么按照建筑面积法对无法分清的成本进行分配?

下一篇:企业有部分设备既用于研发活动,也用于非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如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