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税APP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实际操作中我发现,修改子女的教育信息,有时在原来信息基础上修改就可以,有时需要新增一条,这是什么原因呢?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08-28

答: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按学历教育规定执行。

子女教育阶段有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修改相关教育信息。需要在原来信息基础上修改的主要有:子女由小学升初中或转学换校等情况。此时,不需要新增信息,只需要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进行修改即可。需要新增一条信息的情况主要有: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情况,此时,不可以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信息。例如,您孩子今年幼儿园升小学,如果您直接将2024年1-8月的“幼儿园”修改为“小学”,这会导致1-8月的数据被覆盖,无法享受对应阶段的专项附加扣除,正确做法是新增一条,填写小学教育信息,选择“扣除比例”和“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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