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4-0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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