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住房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哪些费用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4-10-0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规定:“……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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