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10-09
答:用人单位新增参保职工的,先向人社、医保部门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再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参保职工本年度缴费工资,对税务部门生成的应缴费额信息进行确认后缴纳费款。用人单位也可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时,由人社、医保部门同时采集新参保职工本年度缴费工资并推送给税务部门。对于用人单位在同一月份内已经缴纳社保费,又发生新职工入职的,应在当月月底最后一日前,办结新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工资申报、应缴费额确认申报和费款缴纳。
依据:《优化调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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