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在企业就业的同时,自己又开办个体工商户的,如何享受政策?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10-29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看,创业政策和就业政策为相互独立的政策,相关群体符合条件的,可分别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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