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10-29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适用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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