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当期未取得有效凭证,什么时候取得有效凭证就可以税前扣除?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11-1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下一篇:电子行程单的票面包括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