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4-12-27
答: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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