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2019年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4-12-27

答: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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