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哪些?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5-06-26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下一篇: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时按什么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