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今年汇算清缴中自行或经税务机关提示后发现自身以前年度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等事项填报有误,更正申报后需要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5-06-26

根据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税务机关的服务管理措施不能代替纳税人的责任。纳税人错误或者虚假填报信息资料导致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依法需要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自由选择按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下一篇: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哪里的税务机关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