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5-06-26

答: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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