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扣除限额时的“工资薪金总额”是什么?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5-06-26

答: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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