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5-08-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的自我查询服务。”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的时限和程序有什么规定?

下一篇:企业有零申报的情况,是否会影响评价为A级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