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如何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5-08-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条 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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