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5-09-26
发票专用章是指领用发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纸质发票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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