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5年9月经税务机关核准取得留抵退税款,当月经自查发现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请问应在何时缴回留抵退税款?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6-01-05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退税款后,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当在下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于2025年9月经自查发现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应于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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