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日期:2026-01-05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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