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职工福利费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6-02-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娱乐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下一篇: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是否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