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6-02-1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从零售环节购进蔬菜,取得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
下一篇:个人购买的电动摩托车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