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6-02-10
答: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2)税费缴纳功能的缴款成功界面—推荐业务【去办理】—转开税收完税证明;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或完税证明(文书式)。
若首次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选择查询方式为税(费)属期或缴(退)款时间。已开具过表格式完税证明需要补开的,完税证明(表格式)中“是否补打”选择 “是”即可查询打印。
若需要申请对连续期间的纳税情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可选择开具 “完税证明(文书式)”,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不得作为记账或抵扣凭证。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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