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6-02-10
答:你公司4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普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应将专票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和第2栏,开具1%专票的销售额按照2%计算的减免税额需要在减免税明细表的减税栏次进行体现。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