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购进的贷款服务支付的利息,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期:2026-04-23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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