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6-04-2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规定,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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