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是否按照饲料产品征收增值税?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6-04-2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附件1《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

……

十六、饲料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

宠物饲料,属于饲料的征税范围。

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饲料的征税范围。”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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