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6-04-2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一般纳税人预征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预征率为3%。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纳税人转让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内的不动产如何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下一篇: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用作混合用途的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