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6-04-24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
第十五条 纳税人优先通过个税APP、网站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的,纳税人应当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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