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6-07-0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总机构应如何处理查补所得税款?

下一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可以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