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吗?征收率是多少?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6-07-01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三)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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