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生物制品能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6-07-01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六条规定,除本公告和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7号)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10号公告第三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未列明一般纳税人销售生物制品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因此,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不论是生产销售,还是批发、零售生物制品,均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若相关生物制品属于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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