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是哪里?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日期:2026-07-01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693号)规定:"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三)应税噪声产生地。
  第十八条 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如何确定?

下一篇:自然人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代开发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