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车辆购置税?退税金额如何计算?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6-08-07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规定:“八、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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