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日期:2026-09-02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

第五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以该建筑服务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当期全部含税价款-支付的分包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预征率

纳税人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以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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