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乘坐网约车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6-09-02

答:符合条件是可以抵扣的,但发票一定要合规。

根据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网约车属于公路旅客运输服务,想要合规抵扣,需要注意什么? 答:要注意两点。

1.取得的列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可以按照规定抵扣,未列明则不予抵扣。

仅限于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2.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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