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中间试制品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确认了收入。这笔收入是否需要从研发费用中扣减?

作者:1236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日期:2022-01-0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七、其他事项

……

(二)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因此,企业将中间试制品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确认了收入。这笔特殊收入需要从已归集的研发费用中扣减。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上一篇:制造业企业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下一篇:企业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定额扣减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