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日期:2021-11-15
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 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 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 合所得计算纳税。
举例:居民个人小刘 2019 年 1 月从单位取得 2018 年度 全年绩效奖金 48000 元,2019 年全年工资 120000 元,不考 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 12000 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 48000 元单独计算: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适用税率 10%,速算扣除数 210。
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 (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 10%-2520=228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如选择全年一次性奖 48000 元并入 2019 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 ×10%-2520=7080(元)
以上回复作为国家税收政策宣传,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