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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是如何规定的?2023-03-01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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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2023-03-01
答:没有变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明确,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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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2023-03-01
答: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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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2023-03-0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E开具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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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哪些范围?2023-03-01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 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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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需提供什么资料?2023-03-0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