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勤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要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业务”、“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等税务行业规定的鉴证类业务。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简称”汇算清缴鉴证“或”所得税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接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委托,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审核,证明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活动。年度纳税申报鉴证的目的,是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提高被鉴证人税法遵从度,维护被鉴证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根据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不同,一般申报期为每年的3-6月申报上一年度发生的企业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简称“土增清算鉴证”或“土增鉴证”等,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提出鉴证结论或鉴证意见,并出具鉴证报告,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鉴证业务。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简称"资产损失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其中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鉴证,是指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对注销税务登记事项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出具鉴证报告的活动。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鉴证,简称“研发费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鉴证人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进行审核,证明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活动。
研发费加计扣除鉴证目的,是通过对被鉴证人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进行鉴证,提高被鉴证人税法遵从度,维护被鉴证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简称“高新认定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鉴证人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进行审核,证明其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鉴证报告的活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目的,是通过对被鉴证人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占比进行鉴证,提高被鉴证人税法遵从度,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被鉴证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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